本指南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建、改建、擴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
一、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是指:社會投資總建筑面積不大于5000平方米、其中地下不超過一層且建筑面積不大于1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建筑物性質為辦公、商業、公共服務設施、倉庫、廠房等項目(見附件)。
二、新建社會投資簡易低風險建設項目需要附屬小型市政公用設施接入服務的,燃氣報裝階段實行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的“三零”服務,項目建設單位無需辦理任何行政許可手續,由燃氣企業負責建設。
1、“三零”服務范圍
(1)燃氣:紅線外管線連接管線管徑 DN150 以下,流量為 300
立方米/小時,需求壓力不大于 0.4MPa,紅線外新建管線長度不
大于 150 米。
(2)“三零”服務主要是結合我市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以下簡稱“工改”)開展的,相應服務內容與工改進程匹配,并根據工改深入推進逐步優化調整。
1.零上門,即燃氣企業接到行政審批服務部門推送的項目相關信息后主動上門服務;
2.零審批,即由燃氣企業辦理配套管線施工相關審批手續;
3.零投資,即燃氣報裝階段用戶申請、現場勘查、通氣三個環節零收費。